财务处关于财务票据报销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济业务发票应及时在所属会计期间报销。为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提高预算资金执行效率,当年度票据应在当年内报销完毕。确因业务原因跨年报销的需在次年3月31日前报销完成。延迟报销的需填写《龙岩学院延迟报销情况说明表》。
附件:龙岩学院延迟报销情况说明表
财务处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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