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2020年经费预算指标执行情况的通报及开展校内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行政、教辅部门: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岩委办发〔2019〕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硬化预算约束,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现将我校2020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下发各部门,并决定开展2020年度校内各部门预算执行整体绩效评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的内容是根据2020年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按要求全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1.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及预算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
3.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资金使用进度、经费支出是否合理。
4.绩效评价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结果客观,严禁刻意提高评价结果、弄虚作假。
二、财务处将结合预算执行进度和经费使用效果等因素对各部门进行绩效考评。另外各职能部门对其二次分配经费使用效果纳入部门考评范围。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务处对校内单位评比结果的参考依据。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及时报送材料。
2.强化结果运用。学校将逐步建立健全预算资金安排和项目绩效挂钩的机制。学校将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一般”或“差”的项目和部门在下一年度安排预算时从严、从紧,绩效结果“差”的项目不再安排新增项目。同时,各部门应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落实整改。
3.报送时间及要求。请各部门于2021年3月26日前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将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部门领导签字后报财务处综合计划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181706917@qq.com。
附件1 龙岩学院2020年度经费预算指标执行情况明细表
附件2 2020年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自评得分表
附件3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范本
龙岩学院财务处
2021年3月18日